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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31 08:44:41 来源:

本报讯记者郑思琪、通讯员王创辉报道: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在东莞开设讲座,对《劳动合同法》出台的背景以及出台后各界的反应进行解读。他表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要堵死人员流动的口子。相反,是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开大(人员流动的)口子。”

  只要出现法定条件 单位可以随时辞退

  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没有期限的合同”,也就是“铁饭碗”。对此,信春鹰女士在昨天的讲座现场特别强调,这种说法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她说,“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期限,而是没有约定明确的终止时间。”信春鹰表示,这种合同期限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是负担,相对于固定期限合同而言,反而更加宽松。只要出现了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新的《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相关法定条件的规定多达十余条。

  用假身份证签合同 不得享受社保福利

  用假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劳动者,能否享受法律的保护?在讲座现场,东莞中院就这一诉讼实务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向信春鹰女士求教。据了解,劳动者使用假身份证登记个人资料的情况,在东莞不在少数。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假信息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等福利后,劳动者能否享受?

  对此,信春鹰女士明确指出,如果劳动者使用假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坚持诚信原则。且这一原则是针对双方的,劳动者隐瞒真实信息,用假身份证订立合同,当然要为其不诚信行为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企业违法规章制度 不得作为裁员依据

  违反厂规、厂纪,能否成为工厂辞退的依据?信春鹰女士表示,如果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违法,便可以作为工人是否违法的证据。违反厂规的工人,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辞退。有不少劳动者反映,有些企业将“一天上厕所不超过两次,每次吃饭时间不准超过30分钟”等规定列入厂规。法院在审理时,法官会从合法、合理等角度进行具体审核,而不是完全以企业“规定”作为裁员依据。

  此外,信春鹰女士还对《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经济补偿金”等焦点问题作了解释。信春鹰女士表示,同工同酬主要是针对银行、电力等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在发放薪资中,通常存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不同薪资制度。干着同样的活儿,老员工与新员工的收入区别可能存在巨大差距。

  至于经济补偿金,信春鹰女士解释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并不表示单位存在过错,而是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劳动者离开原单位后可能要面临寻找新工作的过渡期,单位应对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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