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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劳动合同法:和谐劳资关系才是立法目的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31 08:46:00 来源:

常凯:很多所谓的“研讨班”、“培训班”,招徕听众的主题词就是“如何规避《劳动合同法》”。我们可以稍微换一个角度,看看“规避”的提法能不能成立。假如我们颁布新的《刑法》,是不是也能办一个规避新《刑法》的培训班呢?不可能!

    不少人现在还认为,“规避《劳动合同法》”是正常的。这反映出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制观念和法制环境建设太薄弱了。

    记者:您认为,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应该是一个什么态度?

    常凯:社会上有这样一种认识:企业都反对《劳动合同法》。这不符合事实。事实上,有不少企业家跟我反映:为什么非要把我们看成是要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呢?我们认为这个法律对我们没有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做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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