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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作者:烟台财政局 发布时间:2008-06-18 11:08:52 来源:胶东在线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会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着力推进改革、支持发展,为规范我市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勇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和表彰先进,更好地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的通知》以及《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评选表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创新、敬业奉献,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

  全市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在上述单位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的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会计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相关会计准则、制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独立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切实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为会计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

  3、严格依照会计法规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4、积极推进会计改革,在创新完善管理制度、会计管理模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和成就,或在全国、全省财会业务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5、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在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成效显著;

  6、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凡认真贯彻执行相关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参与本单位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4、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突出成果,为发展全市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会计工作中做出以上未述及的其他突出贡献的。

  因违反会计法规制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违法行为,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会计工作者,不得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评选步骤和要求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

  (二)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推荐并上报本地区“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具体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市属企业的“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填写相关表格,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市直各部门“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市人事局、财政局对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综合考察和审定,确定当选集体和人员。

  (四)在我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经综合评定,好中选优,遴选出向财政厅推荐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五)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推荐上报前,要将推荐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

  五、评选数量

  全市评选表彰会计工作集体25个,先进个人120名(其中会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名),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6个和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45名(候选名额见附件),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市直部门暂不分配名额,先由各部门按评选条件推荐。

  六、时间安排

  整个评选工作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6月上旬印发通知,部署安排评选表彰工作;

  (二)上报评选材料: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上报“会计双先”候选集体和个人评选材料;

  (三)审查评选:7月中下旬,对推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全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四)推荐上报:7月底,向财政厅推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五)表彰奖励:9月份,印发奖励证书进行表彰奖励。

  七、材料填报要求及上报时间

  凡推荐参加评选的集体或个人,应填写上报《烟台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或《烟台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打印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A4页面、3000字左右),同时报送电子版,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呈报审批表上,附会计机构负责人照片1张;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上,附本人照片(二寸彩照、正面免冠)4张。全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还应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呈报审批表》或《山东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要求同上。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上报材料工作应于7月10日前完成。

  八、相关要求

  (一)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推荐,认真审核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全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的“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和表彰。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所有经济成分,要充分依靠群众,企业的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确实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以达到树典型、立标兵、促发展的目的。

  联系电话:0535-6688005,6688003(传真)

  电子邮件:ytkjk@163.com

附件:

1、   烟台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请点击下载
文件类型: *.doc34976e69a64e8fd8dafbe8aec1fd54ed.doc (34.00 KB)

2、   烟台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请点击下载
文件类型: *.doca78c1f9fbaef934a83f287deae415561.doc (39.00 KB)

3、   烟台市“会计双先”候选名额分配表

请点击下载
文件类型: *.docbe419c04b75a94a5bb01648070147b24.doc (37.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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