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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烟台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7-07-17 11:58:59 来源:烟台会计网

各出口企业:

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退税帐户变更

因国库要求,退税帐户必须是企业的缴税帐户,自本月开始,出口退税均退到企业的缴税帐户上。

二、退税申报期限

8月份开始,要求各出口企业在每月13日之前申报退税(节假日不顺延)!,以便给大厅初审人员2天的时间审核退税资料,初审人员于15日前将退税资料传递到复审岗,每月16日以后税政科将不再受理企业的退税资料。(希望申报退税经常出差错的企业注意早些申报)。

三、出口退税预审

经税管员预审审核签字后,出口企业每月要将《出口退税预审工作情况审查表》装订在退税资料内(夹在汇总表前)。

四、出口收入申报不及时处罚

对出口企业当月出口收入(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未及时进行申报的行为,每月由片管员审核处不低于2000元罚款。缴纳罚款后初审人员方可受理企业退税申报。

五、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征税

81日起,对从事进料深加工结转的业务开始征税(以报关单出口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671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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