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出口退税申报系统配置的通知
各出口企业:
山东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工作。根据核销单信息审核的管理要求,将出口企业分为B、C两类进行管理,现暂定2007年1月1日前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的企业为B类,2007年1月1日后认定的,以及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所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国税局会专门通知)为C类。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认定信息维护按照如下要求进行修改:
1、B类企业:分类管理代码设定改为“B”。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分类管理代码”
2、C类企业:因系统中原分类管理代码设定即为“C”,不需修改,但需要将“核销单收齐时限”由系统默认的180天修改为90天。
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核销单收齐时限”
本月出口退税申报到15日,企业先在系统中修改后再行申报。包含来料加工企业。
请相互转告。
莱山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