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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2008-06-04 14:32:51 来源: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函〔2004〕37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局、总局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对象和代开发票的程序、要求作好普通发票代开工作,要按照综合办税的要求,尽力作到全部或部分窗口能够代开发票,要建立代开发票登记台帐,立卷存档《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现已全部调拨到位,经测试,CTAIS系统也已具备普通发票代开功能。请各单位按照《CTAIS普通发票代开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及时做好发票代开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烟台国税政务绩效信息管理系统》普通发票代开模块暂停使用。

        三、《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由各县市区局自行印制,为避免表单发生重号,市局统一制定了表单号码的编制规则,具体为:年份码2位+税务机关代码的第6、7位+顺序码5位,如芝罘国税局05年印制表单100份,其税务机关代码为13706020000,号码应编制为:050200001—050200100。

附件:《普通发票代开功能模块操作说明》(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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